(2017)黑06执1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许兵琼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06执173号申请执行人许兵琼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将执行款183,462.00元给付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现该款已经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许兵琼,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2017)黑06执173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