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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2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刘志玉与李传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2254号原告刘志玉诉被告李传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索 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扈艳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