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2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刘志玉与李传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2254号原告刘志玉诉被告李传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6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索 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扈艳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