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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03执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宫成宝与被执行人冯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宫成宝,冯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03执185号申请执行人宫成宝,1985年9月18日生,住四平市。被执行人冯莉,1975年4月17日生,住四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宫成宝与被执行人冯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宫成宝收到全部执行款9587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吉0303民初16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志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文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