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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702执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田吉忠与金学成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702执206号田吉忠,男,汉族,1962年8月15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梁家墩镇刘家沟村十一社,联系电话1383063****金学成,男,汉族,住所地甘州区小满镇五星村二社,联系电话1399366****魏建军,男,汉族,住所地甘州区馨宇丽都B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1390936****田吉忠申请金学成其他案由一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363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田吉忠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363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