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民终40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4093唐恺与陶煜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陶煜,唐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终40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陶煜,男,198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现服刑于江苏省丁山监狱。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唐恺,女,198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暂住于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上诉人陶煜因与被上诉人唐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6)苏0506民初47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按一审法院通知的规定期限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陶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蔡燕芳审判员 祝春雄审判员 林李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韩 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