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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23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陈小平、黄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小平,黄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323执6号申请执行人陈小平,女,197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芦溪县人,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被执行人黄震,男,1978年6月17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芦溪县人,住江西省芦溪县。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执行陈小平申请黄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黄震应支付申请人陈小平案款8025元,承担执行费50元。现因被执行人黄震暂无履行能力,且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赣0323执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智琳审判员  颜 强审判员  易跃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志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