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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403民初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与黄礼堂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黄礼堂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403民初33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住所地:薛城区永兴路13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864564559A。负责人:刘天源,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宁,男,该单位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新,男,该单位工作人员。被告:黄礼堂,男,1963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薛城区,现在枣庄监狱服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薛城支行)与被告黄礼堂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宁、张家新,被告黄礼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农行薛城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余额87,478.01元(本金49,774.4元、利息33,060.39元、滞纳金2,974.41元、超限费1,668.81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0年3月5日,被告黄礼堂在原告处办理了信用卡一张,卡号为40×××63。从2011年1月起,被告黄礼堂透支后未予还款。截至2017年4月26日,被告透支本金49,774.4元、利息33,060.39元、滞纳金2,974.41元、超限费1,668.81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被告黄礼堂辩称,被告对透支消费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透支消费后因入狱服刑,现无法还款,请求原告对利息、滞纳金予以减免。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0年2月1日,被告(乙方)在原告(甲方)处申请办理具有消费透支功能的金穗信用卡,该信用卡申请表所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载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年费、工本费等费用。对于非现金交易,乙方在免息还款期(自银行记账日起至月对账单上记载的到期还款日)内偿还全部款项,享受免息待遇;未能按期偿还全部款项的,应支付全部款项自银行记账日起的利息,未能按期偿还最低还款额(在对账单上列明)的,还应就最低还款额的未偿还部分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乙方超过甲方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在本周期账单日营业终了前未能偿还超额部分,应就超限部分支付超限费,全部欠款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利息自银行记账日起计算,超限费为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乙方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支付自银行记账日起的利息。本合约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利息、滞纳金、超限费按月、按币种计收复利。后原告为被告办理了卡号为40×××63的信用卡一张,被告使用该卡透支消费。截至2017年4月26日,被告透支本金49,774.4元、利息33,060.39元、滞纳金2,974.41元、超限费1,668.81元,共计87,478.01元。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的银行卡服务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关系。被告黄礼堂自愿以申请人的身份申请信用卡,在享受到原告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后,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按期偿还透支本金及相关费用,否则即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被告黄礼堂逾期还款行为构成违约,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相关规定,原告有权追索欠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礼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偿还透支本金49,774.4元、利息33,060.39元、滞纳金2,974.41元、超限费1,668.81元,共计87,478.0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7元,由被告黄礼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陈建合审判员  孙彦明审判员  尚培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褚书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