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1021执保9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邹蓉与廖社春、廖小清、郴州市极云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中心保全结果和期限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果 和 限 期 通 知 书(2016)湘1021执保98号邹蓉、廖社春、廖小清、郴州市极云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中心:关于申请人邹蓉与被申请人廖社春、廖小清、郴州市极云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7)湘1021民初67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实施保全。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