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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24民初2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侯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侯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2421号原告:田某某。被告:侯某某。原告田某某诉被告侯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田某某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侯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天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明 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