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初24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0-29
案件名称
原告田某某诉被告侯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某某,侯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初2421号原告:田某某。被告:侯某某。原告田某某诉被告侯某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0日立案。原告田某某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侯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愿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田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田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何天一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明 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