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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06刑初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何爱军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爱军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9006刑初166号公诉机关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爱军(曾用名何爱君),男,1968年12月13日出生于湖北省天门市,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天门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16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2日被逮捕,同年1月24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26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同年5月3日经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天门市公安局于次日执行。现羁押于天门市看守所。天门市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公诉刑诉〔2017〕1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爱军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平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爱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9月至2016年12月间,被告人何爱军租用天门市竟陵办事处四牌楼街机关幼儿园对面一处民房的二、三楼开设麻将馆,在室内设置12张电动麻将桌,组织人员以“打晃晃”的方式聚众赌博,每桌抽头渔利50元。2016年12月15日14时许,天门市公安局民警执勤巡逻时查获该赌博场所,并当场抓获参赌人员25名,收缴赌资17363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何爱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的户籍信息,公安机关出具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抓获参赌人员照片、麻将馆现场照片、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收缴赌资票据复印件以及证人马某、沈某等人的证言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爱军以营利为目的,长期开设麻将馆组织人员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何爱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爱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何爱军的刑期自2017年5月4日起扣减先前羁押的40日至2017年6月24日止;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收缴的赌资人民币17363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军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思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