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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刑申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阿力木图尔贡、努尔麦麦提努如孜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资助恐怖活动、窝藏、包庇刑事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云刑申26号阿力木·图尔贡、努尔麦麦提·努如孜:你们为原审被告人艾来提·卡德尔、阿力木·图尔贡、阿孜古丽·喀迪尔、努尔麦麦提·努如孜参加恐怖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资助恐怖活动、窝藏一案,对本院(2014)云高刑终字第1460号刑事裁定不服。阿力木·图尔贡以U盘是别人给你的,制造爆炸物的原料是艾来提·卡德尔购买的,你借钱给艾来提·卡德尔并不知其用途,不是资助其参加恐怖组织,你在讯问时遭受刑讯逼供,判决内容与事实不符;努尔麦麦提·努如孜以公安机关扣押你的28800元人民币应当退还,你到马来西亚的目的是与女朋友结婚,并不是去参加恐怖组织,你只构成偷渡罪,你在讯问时遭受刑讯逼供,原判定罪不适当,量刑过重,请求撤销(2014)云高刑终字第1460号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重新调查事实后依法改判,给你们一个早日回归社会,重新做人的机会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判认定艾来提·卡德尔和阿孜古丽·喀迪尔的丈夫麦合木提·麦麦提(另案处理)在北京市居住期间一起观看宣扬“圣战”和传授制造爆炸物方法的视频,并产生了制造爆炸物参加“圣战”的念头。2013年8月,两人买来制爆原料,制造了一个爆炸物,并试爆成功。2014年1月初,艾来提·卡德尔、阿孜古丽·喀迪尔等人从北京市来到个旧市沙甸区,认识了阿力木·图尔贡、努尔麦麦提·努如孜,后艾来提·卡德尔、阿力木·图尔贡、阿孜古丽·喀迪尔三家人共同租住在沙甸区北坡水库旁一出租房内。期间,阿力木·图尔贡提供U盘,与艾来提·卡德尔、阿孜古丽·喀迪尔等人一起观看宣扬“圣战”和“爆恐训练”的视频。2月3日,艾来提·卡德尔与阿力木·图尔贡购买了礼花等制造爆炸物的原材料。5日,艾来提·卡德尔制造了一个爆炸物,试爆未成功,后在阿力木·图尔贡的协助下制造了第二个爆炸物,试爆时艾来提·卡德尔的右手被炸伤。6日,阿孜古丽·喀迪尔找艾来提·卡德尔学习制造爆炸物,并在艾来提·卡德尔指导下制造了一个爆炸物,阿力木·图尔贡参与制造,并将制好的爆炸物和剩余的原材料藏匿于院内。努尔麦麦提·努如孜得知艾来提·卡德尔制造爆炸物并被炸伤手后,积极与境外恐怖组织联系,欲与艾来提·卡德尔一起偷渡出境参加恐怖组织活动,阿力木·图尔贡得知后,筹借了人民币3万元进行资助,并于7日送艾来提·卡德尔和努尔麦麦提·努如孜到沙甸区一岔路口乘车前往昆明市。8日,艾来提·卡德尔和努尔麦麦提·努如孜从昆明市乘车前往广西南宁市欲偷渡出境,途中被抓获。9日,阿力木·图尔贡、阿孜古丽·喀迪尔在个旧市沙甸区被抓获。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材料、立案决定书、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指认笔录、法医物证鉴定书、理化检验鉴定意见及照片、审查意见、人体损伤鉴定书及照片、房屋租凭合同、手机检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在案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阿力木·图尔贡申诉提出U盘是别人给你的,制造爆炸物的原料是艾来提·卡德尔购买的,你借钱给艾来提·卡德尔并不知其用途,不是资助其参加恐怖组织;努尔麦麦提·努如孜提出公安机关扣押你的28800元人民币应当退还,你到马来西亚的目的是与女朋友结婚,并不是去参加恐怖组织,你只构成偷渡罪与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不符。你们提出在讯问时遭受刑讯逼供没有证据证实。原判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们申诉提出原判定罪不适当,量刑过重,请求撤销(2014)云高刑终字第1460号刑事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们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