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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92民初8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冯保全与冯广辉、张俊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保全,冯广辉,张俊克,冉战营,长葛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92民初825号原告:冯保全,男,1962年9月26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帖海燕,河南博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广辉,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张俊克,男,1982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襄城县。被告:冉战营,男,198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被告:长葛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葛天路西段。法定代表人:王香菊。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中牟县牟山路北、滨河路南百利-未来铭郡17#楼9号商铺。负责人:张军波。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1号豫粮大厦15、16层及东配楼1层。负责人:张国勇。原告冯保全与被告冯广辉、张俊克、冉战营、长葛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牟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赵世英人民陪审员  丁宇宏人民陪审员  梁小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曹莹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