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4执保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宋丽莉、王建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丽莉,王建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218号申请人宋丽莉被申请人王建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7)津0114民初4791号民事裁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申请人王建凤名下的坐落在武清区惠民里小区21-1102室、坐落于武清区惠民里小区16-1101室房屋(查封价值800000元)二、查封担保人李长军名下的坐落于武清区新城富民道北侧颐安花园西区49-1-502室房屋。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宋宝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顺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