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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8刑初3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王言建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言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508刑初344号公诉机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言建,男,1996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捕前无业,住安徽省灵璧县。2016年11月15日因盗窃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2月6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公安机关羁押审查,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苏州市第一看守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姑检诉刑诉〔2017〕3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言建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5月5日受理后,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并征得被告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言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言建至苏州市姑苏区白塔西路、养育巷等地,趁被害人停放的电动车未锁之际,多次采用骑走的方式,盗窃他人电动车,数额共计人民币5109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言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言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言建对公��机关的指控无异议,未作辩解。经审理查明:1.2017年1月10日下午,被告人王言建至苏州市姑苏区白塔西路、皮市街路口中国邮政门口,趁被害人车辆未锁之际、采用直接骑走的方法,窃得被害人梁某价值人民币1319元的特莱维狮牌电动自行车1辆。2.2017年1月20日晚,被告人王言建至苏州市养育巷干将路口的盛世合家装饰有限公司门口,采用上述同样方法,窃得被害人姚某价值人民币1385元的爱普奔集牌电动自行车1辆。3.2017年1月27日傍晚,被告人王言建至苏州市养育巷小蔡鲜花店门口,采用上述同样方法,窃得被害人郑某价值人民币1905元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1辆。4.2017年1月29日下午,被告人王言建至苏州市吉庆街138号水果店门口,采用上述同样方法,窃得被害人王某价值人民币500元的电摩1辆。综上,被告人王言建盗窃作案4次,窃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109元。案发后,被告人王言建带领公安民警至其藏匿窃得电动车的地点追回爱普奔集牌电动自行车、台铃牌电动自行车以及电摩各1辆,已分别发还各被害人;被窃的特莱维狮牌电动自行车已灭失。被告人王言建因涉嫌上述第一起盗窃行为于2017年2月6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全部的盗窃事实。对以上犯罪事实,被告人王言建当庭供认不讳。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王言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被害人姚某、梁某、王某的陈述笔录、证人顾某1、顾某2、居某的证言笔录、接受证据清单、发票、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电动车(照片)、电动车车辆信息表、价格鉴证意见书、案发经过、抓获经过、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佐证。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王言建的身份情况。上述证据相互印证,并经当庭质证,被告人王言建对此均无异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言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王言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供述同种较重之罪,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言建能协助公安机关追回大部分被窃财物,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并且挽回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所提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王言建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情形,量刑时予以酌情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言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6日起至2017年7月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次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王言建退赔特莱维狮牌电动自行车一辆或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三百十九元,并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姚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朱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