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5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王桂禄与陈加新、白山市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46号王桂禄:陈加新、白山市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石棚金矿:申请执行人王桂禄与被执行人陈加新、白山市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民初1636号民事调解书,陈加新于2017年2月16日汇入15000元、缴纳3000元、执行费170元。扣除申请执行费170元,已全部支付王桂禄。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玉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牛志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