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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王桂禄与陈加新、白山市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0605执46号王桂禄:陈加新、白山市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石棚金矿:申请执行人王桂禄与被执行人陈加新、白山市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民初1636号民事调解书,陈加新于2017年2月16日汇入15000元、缴纳3000元、执行费170元。扣除申请执行费170元,已全部支付王桂禄。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刘玉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牛志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