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2执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田东县印茶镇中心小学、韦文开排除妨害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东县印茶镇中心小学,韦文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9号申请执行人田东县印茶镇中心小学。被执行人韦文开,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东县印茶镇中心小学与被执行人韦文开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东县印茶镇中心小学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东民一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陆安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