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0112执27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陈运时与被执行人鹿鹏、王老八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运时,鹿鹏,王老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0112执2765号申请执行人:陈运时,男,汉族,1959年11月5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被执行人:鹿鹏,男,汉族,1976年6月18日出生,云南省曲靖市人。被执行人:王老八,男,汉族,1967年10月8日出生,云南省昆明市人。申请执行人陈运时与被执行人鹿鹏、王老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鹿鹏、王老八已履行完还款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民终261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芮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