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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2民初6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陈运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运广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2民初603号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运来,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捷,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运广,男,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陈运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德三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承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凌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