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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21民初14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卢英鹏与关升瑞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英鹏,关升瑞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1民初1409号原告:卢英鹏,男,1965年11月1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被告:关升瑞,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嫩江县。原告卢英鹏与被告关升瑞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卢英鹏于2017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卢英鹏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英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