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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民申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蒋仰才与沈雪林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沈雪林,蒋仰才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民申1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沈雪林,男,1964年2月13日生,汉族,住昆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勤,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榕,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蒋仰才,男,1951年1月3日生,汉族,住吴江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芳丽,女,汉族,1980年1月12日生,住江苏省苏州市。再审申请人沈雪林因与被申请人蒋仰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苏05民终5230号民事判决,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沈雪林于2017年5月10日提交撤回再审申请书,称因当事人达成和解,故申请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沈雪林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沈雪林撤回再审申请。审判长 唐 鸣审判员 钱 余审判员 张珍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雪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