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刑申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冉德顺故意伤害刑事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云刑申25号冉德顺:你为原审被告人严华伟、冉德顺故意伤害一案,对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文中刑初字第4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本院(2014)云高刑终字第1035号刑事裁定不服。以你与严华伟不构成共同犯罪,马XX的死亡是严华伟的主观以及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与你无关,严华伟隐匿证据并多次阻止你指认证据,影响对本案的定罪量刑;你犯罪时系未成年,请求给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给予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判认定2013年9月27日晚,原审被告人冉德顺与白XX在文山市“海蓝云天”KTV唱歌娱乐过程中发生矛盾,各自邀约朋友欲教训对方。严华伟受冉德顺邀约,在追打白金梦一方的过程中持钢管将白XX的朋友马XX殴打致颅脑损伤死亡。上述事实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材料、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及照片、尸体勘验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生物物证、遗传关系鉴定书、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协议书、刑事谅解书、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在案证实。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申诉提出你与严华伟不构成共同犯罪,马XX的死亡是严华伟的主观以及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与你无关的理由,经查,你邀约严华伟殴打白XX等人,具有共同伤害他人的故意和行为,依法构成共同故意犯罪,申诉提出不构成共同犯罪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提出严华伟隐匿证据并多次阻止你指认证据没有证据证实。你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原判已予以认定并对你从轻处罚。原判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要求再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