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王玉哲罚没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160号被执行人:王玉哲,男,1976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户籍所在地为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玉哲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业经本院判决确立在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刑事审判庭移交本院执行局执行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部,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亚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