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621民初6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邱宣玉与朱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民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民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宣玉,朱玉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21民初696号原告:邱宣玉,男,生于1957年8月,现住甘肃省民勤县。被告:朱玉萍,女,出生年月不祥。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宣玉与被告朱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邱宣玉于2017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宣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宣玉负担。审判员 李军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 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