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1执41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5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朱金纤劳动争议民事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原告朱金纤诉被告天津市皆诚镀锌卷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西青劳人仲字第128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朱金纤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天津市皆诚镀锌卷板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7)津0111执4127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毕。特此通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