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王换申请执行吕东梅、张玉喜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换,吕东梅,张玉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600号申请执行人王换,男,1976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内蒙古鄂托克旗。被执行人吕东梅,女,197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不详。被执行人张玉喜,女,197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不详。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换与被执行人吕东梅、张玉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向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吕东梅、张玉喜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敖日格乐审判员 召日格图审判员 袁 登 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 永 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