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柳松涛与被告柳录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松涛,柳录涛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2民初1074号原告:柳松涛,男,1971年3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密山市。被告柳录涛,男,1963年2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密山市。原告柳松涛与被告柳录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柳松涛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柳松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柳松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柳松涛负担。审判员 王洪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荆 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