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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82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原告柳松涛与被告柳录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松涛,柳录涛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2民初1074号原告:柳松涛,男,1971年3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密山市。被告柳录涛,男,1963年2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密山市。原告柳松涛与被告柳录涛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后,柳松涛于2017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柳松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柳松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柳松涛负担。审判员  王洪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荆 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