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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28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李兆强、陶飞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兆强,陶飞,陶新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28执80号申请执行人:李兆强,男性,1987年5月20日出生,住武城县。被执行人:陶飞,男性,1987年9月20日出生,住武城县;被执行人:陶新贵,男性,1964年11月8日出生,住武城县。本院在执行李兆强与陶飞、陶新贵人格权一案中,被执行人陶飞、陶新贵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1428民初1049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双栋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王庆文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亓 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