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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7执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云集懋与陈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集懋,陈金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7执87号申请执行人云集懋,男,蒙古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被执行人陈金贵,男,汉族,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本院在执行云集懋与陈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人云集懋提出书面申请撤回(2016)内0627民初41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2016年9月7日作出的(2016)内0627民初418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申请人云集懋可持本裁定书在被执行人陈金贵最后一次履行之日起届满两年之内,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杜鹏程审 判 员  贺海燕代理审判员  高莉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刘春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