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0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廖胜超与田一波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胜超,田一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172号申请执行人:廖胜超,女,198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田一波,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廖胜超与被执行人田一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在向被执行人田一波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后,被执行人田一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申报财产,依法田一波采取搜查,拘留强制措施,将其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失信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10执17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蓝远银审判员 谭兴旺审判员 许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 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