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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执1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廖胜超与田一波婚姻家庭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胜超,田一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172号申请执行人:廖胜超,女,198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田一波,男,198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廖胜超与被执行人田一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在向被执行人田一波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后,被执行人田一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申报财产,依法田一波采取搜查,拘留强制措施,将其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失信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现无财产可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10执17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蓝远银审判员  谭兴旺审判员  许 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 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