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皖0504民初27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8-09-06
案件名称
姚进与云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进,云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红军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皖0504民初272号原告:姚进,男,1972年11月21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国华,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玲,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云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法定代表人:崔万晓,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费介华,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董静,安徽明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马红军,男,1967年7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继铭,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建云,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姚进诉被告云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马红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雪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书记员 孙惠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