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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27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代榕申执李富勤、高国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302执27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代榕与李富勤、高国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李富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富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