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27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代榕申执李富勤、高国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302执275号之一本院在执行代榕与李富勤、高国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李富勤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富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