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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3民初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杨豪与韩雪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豪,韩雪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3民初252号原告:杨豪。被告:韩雪杰。原告杨豪与被告韩雪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雪杰经过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杨豪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杨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豪撤回对被告韩雪杰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豪负担。审判长  张相军审判员  薛 莹审判员  赛 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