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3民初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3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杨豪与韩雪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豪,韩雪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323民初252号原告:杨豪。被告:韩雪杰。原告杨豪与被告韩雪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韩雪杰经过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杨豪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审查后认为,原告杨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豪撤回对被告韩雪杰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豪负担。审判长 张相军审判员 薛 莹审判员 赛 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赵 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