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刘斌与康绍迪、康朝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587号申请执行人:刘斌,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康绍迪,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康朝德,男,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7年5月13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233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内容,现双方已交接清楚,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邓湘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陶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