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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3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刘斌与康绍迪、康朝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587号申请执行人:刘斌,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康绍迪,男,汉族,农民。被执行人:康朝德,男,汉族,农民。你们双方于2017年5月13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233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内容,现双方已交接清楚,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 判 员  邓湘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陶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