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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02执4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3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汪军申请执行吕利军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军,吕利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4774号申请执行人汪军,男,满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吕利军,男,汉族,现住东胜区。关于申请执行人汪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吕利军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5)东民初字第84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02执47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温 智代理审判员  吕永春代理审判员  王 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边志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