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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03执14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3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冀东扬与被执行人李遂军、牧小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6)���1303执1476号冀东扬:本院受理你申请执行李遂军、牧小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遂军、牧小凤已于2017年5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冀东扬申请执行的本院(2015)宛龙卧民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