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929执78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3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朱俊健、路本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俊健,路本增,齐勤俭,朱俊健,路本增,齐勤俭,朱俊健,路本增,齐勤俭,朱俊健,路本增,齐勤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9执781号申请执行人:朱俊健,男,1970年3月生,住献县。被执行人:路本增,男,1962年3月生,住献县。被执行人:齐勤俭,女,1964年9月生,住献县。上列当事人间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献县人民法院(2015)献民初字第21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献民初字第21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黄传波执行员 白胜旺执行员 陈春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书记员 郭 冲河北献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16)冀0929执781号朱俊健申请执行路本增、齐勤俭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同意结案。我院于2017年5月13日办理结案手续。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