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02民初5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王晓敏与朱秀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敏,朱秀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5263号原告:王晓敏,女,1972年7月1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龙,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朱秀宏,男,住临沂市罗教育厅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双月湖路2号楼沿街楼。负责人陈向东,经理。本院在审理审理原告王晓敏诉被告朱秀宏、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罗庄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晓敏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晓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晓敏负担。审 判 员 王丽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崔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