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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56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梁永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梁永刚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5605号之一原告: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古鉴龙良路龙湖新城2号康格斯花园一期2座P1号铺。法定代表人:叶伟雄。委托诉讼代理人:卢伟明,该公司员工。被告:梁永刚,男,1986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云浮市云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金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永刚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小额速裁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被告梁永刚去向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案件材料,本案不宜适用小额速裁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彭晓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严 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