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5执9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姚强卫申请执行程小凡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强卫,程小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5执9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姚强卫,男,汉族,1975年4月10日生,住嵩县。被执行人:程小凡,女,汉族,1972年11月14日生,住嵩县。本院在执行姚强卫与程小凡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世敏人民陪审员 平伊娜人民陪审王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张安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