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6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贾文锋与王振刚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6536号原告贾文锋与被告王振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贾文锋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文锋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贾文锋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传京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李缘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