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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8执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鄢茂军与成都环球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鄢茂军,成都环球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8执字第185号申请执行人鄢茂军被执行人成都环球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常平申请执行人鄢茂军与被执行人成都环球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成华民初字第268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在履行义务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本院依职权到金融、车管、房管、证券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成都环球绿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暂无法执行。本院依法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亦未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本案暂无执行条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范  伟审判员 伍 宏 山审判员 薛 跃 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黄松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