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81执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与刘全伟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讷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刘全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81执1088号申请人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刘全伟。本院受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委托,对被执行人刘全伟在本院辖区内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现本院已经完成委托事项并已经复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281执10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 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九日书记员 陈洪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