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6执10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山西众聚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西众聚旺投资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1022号公诉机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山西众聚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迎泽区并州东街R区中银欧尚5幢2、3号商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晋01刑终592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即日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西众聚旺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五十万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贾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郝 丽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