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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2恢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张建伟与被执行人阎武经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伟,阎武经,张更现,阎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2恢59号申请执行人:张建伟。被执行人:阎武经。被执行人:张更现。被执行人:阎玉。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伟与被执行人阎武经、张更现、阎玉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阎武经、张更现、阎玉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宜家审 判 员  娄啼鸣代理审判员  李永增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王任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