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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002执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辽阳市白塔区红利保真批发商行与辽阳市时尚欢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辽阳市白塔区红利保真批发商行,辽阳市时尚欢乐迪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002执231号申请执行人辽阳市白塔区红利保真批发商行。经营者刘世梅。被执行人辽阳市时尚欢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志岩,职务:经理。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辽阳市白塔区红利保真批发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辽阳市时尚欢乐迪娱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辽10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辽阳市时尚欢乐迪娱乐有限公司曾在2011年入驻辽阳新世纪商场6楼经营KTV,但2016年撤出新世纪商场经营,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辽1002民初169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崇奎宝代理审判员  叶鹏翔代理审判员  刘 苍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韩凤桔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