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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721民初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廖丽红与杨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丽红,杨华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721民初649号原告:廖丽红,女,198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建西镇中心卫生院护士,住福建省顺昌县。被告:杨华龙,男,1984年7月2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顺昌县。原告廖丽红与被告杨华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廖丽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华龙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廖丽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杨华龙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4月14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事实与理由:2015年11月9日,杨华龙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廖丽红借款20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借款后,杨华龙至今未偿还借款。杨华龙未作答辩。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5年11月9日,杨华龙向廖丽红借款20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该《借条》载明:本人杨华龙于2015年11月9日向廖丽红借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此据,借款人杨华龙,2015年11月9日。借款后,杨华龙未偿还借款本金。本院认为,杨华龙向廖丽红借款,有其出具《借条》为证,双方的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廖丽红可以要求杨华龙在合理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廖丽红主张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杨华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以缺席判决。综上所述,廖丽红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杨华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廖丽红借款2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7年4月14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50元,由杨华龙负担。本案受理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张夏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 记 员  曹 强本案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