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破申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瑞安市万树鞋材有限公司、瑞安市嘉华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瑞安市万树鞋材有限公司,瑞安市嘉华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九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81破申10号申请人:瑞安市万树鞋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传海。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继峰(特别授权),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一帆(特别授权),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瑞安市嘉华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涵珈。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瑞安市万树鞋材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瑞安市嘉华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且,申请人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瑞安市万树鞋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瑞安市嘉华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陈万敏审 判 员 蔡木义代理 审 判员 蔡芳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钱文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