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9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赵德贵与陶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德贵,陶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223民初903号原告赵德贵,男,1979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陶高,男,1978年4月16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赵德贵诉被告陶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德贵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赵德贵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德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赵德贵负担。审判员白晓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白萨日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