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81刑初2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郭跃年盗窃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沂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跃年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381刑初290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跃年,又名郭红才,男,1970年9月24日生,汉族,新沂市人,小学文化,建筑工人,住新沂市。2007年3月9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4年12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5年7月3日刑满释放。此次,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21日被新沂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被逮捕。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以新检诉刑诉〔2017〕17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跃年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景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跃年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4日至2月17日间,被告人郭跃年在新沂市新安街道,采取撬别车锁的方式,实施盗窃作案5起,窃得电动三轮车5辆,共计价值人民币26240元。具体情节如下:1、2017年1月4日6时许,被告人郭跃年在新沂市新安街道现代商城15号楼西侧停车场,盗窃高某停放在该处的豪狮牌电动三轮车1辆。后被告人郭跃年以人民币1100元的价格将该车销赃。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豪狮牌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590元。2、2017年1月16日18时许,被告人郭跃年在新沂市新安街道新安小学大门北侧路边,盗窃刘某停放在该处的圣峰牌电动三轮车1辆。后被告人郭跃年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将该车销赃。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圣峰牌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5150元。3、2017年2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郭跃年在新沂市新安街道新安路百大眼镜店门前,盗窃谢某停放在该处的宗申牌电动三轮车1辆。后被告人郭跃年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将该车销赃。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宗申牌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3540元。4、2017年2月11日20时许,被告人郭跃年在新沂市新安街道青年路20号市政府宿舍楼8号楼楼下,盗窃何某停放在该处的时风牌电动三轮车1辆。后被告人郭跃年以人民币2600元的价格将该车销赃。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时风牌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8060元。5、2017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郭跃年在新沂市新安街道现代商城5号楼1单元楼下,盗窃顾某停放在该处的时风牌电动三轮车1辆。后被告人郭跃年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将该车销赃。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被盗时风牌电动三轮车价值人民币5900元。2017年2月20日,被告人郭跃年经新沂市公安局依法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新沂市公安局依法扣押撬别工具一个。上述事实,被告人郭跃年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且有新沂市公安局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被告人的到案经过、户籍证明、情况说明、扣押清单、本院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等书证,被害人高某、刘某、谢某、何某、顾某的陈述,搜查笔录及搜查照片,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意见书,被告人郭跃年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跃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被告人郭跃年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跃年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跃年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跃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郭跃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240元,发还被害人;新沂市公安局依法扣押的撬别工具一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蔡 婧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书记员 陆成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