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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5民监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启林、邱真达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张启林,邱真达,陈红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1125民监3号原审原告:张启林,男,1972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云和县。原审被告:邱真达,男,1964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云和县。原审被告:陈红英,女,196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云和县。原审原告张启林与原审被告邱真达、陈红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6日作出(2016)浙1125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二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2016)浙1125民初768号案件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叶林波审 判 员 杨世田审 判 员 陈积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代书记员 蓝昌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